7月1日起京津冀同步施行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
是京津冀三地首部政府規章協同立法成果,共27條
縱覽客戶端訊(河北日報記者桑珊)6月26日,從京津冀三地司法行政部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7月1日起京津冀同步施行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
協同立法是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內容。據了解,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是京津冀三地首部政府規章協同立法成果。辦法共27條,從推動常態化開展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的需要出發,系統規范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誰來評”“評什么”“怎么評”以及評估成果“如何用”的問題。
省司法廳一級巡視員孟相維介紹,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施行后,將充分發揮立法評估后“回頭看”功能,對已實施政府規章的制度措施、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等進行“全面體檢”,以評估成果為引領,研判規章是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推動及時調整不相適應的部分,從而切實提升立法質效。
該辦法還有哪些亮點特色?孟相維表示,該辦法適用范圍涵蓋省市兩級,實現“省市共用”。河北省現行有效政府規章335部,其中省本級171部,市級層面164部。在實際工作中,規章立法后評估存在評估不及時、標準不一、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此部規章的出臺,將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質量,為省市兩級政府科學立法提供立法遵循。
以評估結果作為規章清理的重要參考,強化“評清聯動”。據介紹,河北省自2023年啟動省政府規章的立法后評估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80部省政府規章的立法后評估工作。兩年來,廢止、打包修改和列入立法計劃進行修訂的47部規章,約七成是以評估結果為基礎作出的。通過立法后評估查找規章本身制度設計的缺陷與不足,檢驗立法是否達到預期目的,推進規章“立改廢”。
這次三地出臺的辦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保持一致,為京津冀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孟相維表示,下一步將強化工作交流、資源共享、成果互鑒,共同推動三地的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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