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涿鹿縣教體局依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規定,對在某小區底商違規進行學科類培訓的路某某下達了警告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規行為。該案是涿鹿縣校外培訓領域首例行政執法案例,也是《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53號)實施以來,涿鹿縣開出的首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決定。
7月8日,涿鹿縣教體局接到群眾舉報,在某小區底商有違規學科類培訓進行。執法人員前往事發地點進行現場檢查,依法拍照取證并完成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詢問筆錄》等工作。經核查,認定該個人在沒有取得任何辦學許可證件的情況下,通過發朋友圈、張貼廣告等方式進行違規學科類招生,利用商鋪有償組織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違反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規定,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下達了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規行為。
同時,連日來涿鹿縣教體局還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在暑假來臨之際,聯合消防、市場監督、公安等部門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共發現問題12處,均整改完成。(記者 蘇麗霞 通訊員 栗曉峰 宋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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