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海龍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武吉順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韓建新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馬瑞云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范新宇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陳厚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宋凱陽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瑞良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劉馨宇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偉新(女)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何燕芬(女)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趙亮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李志平(女)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閆格(女)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副庭長;
姜紅有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岳麗媛(女)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薛團梅為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免去:
陳厚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武吉順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海延林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劉開甲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馬硯生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張敬民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姜紅有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薛團梅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范新宇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王艷龍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何燕芬(女)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馬瑞云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王瑞良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劉馨宇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王笑聲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劉廣玉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高向東的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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