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廣場舞擾民等噪聲污染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治理噪聲污染將有更強法律武器。本法明確,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禁止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噪聲污染。
·規范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活動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 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對相關領域的經紀活動作出進一步規范。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格規范信息發布,不得發布或者雇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 虛構事實、 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嚴格控制占用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 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法規定, 禁止占用國家重要濕地,國家重大項目、防災減災項目、重要水利及保護設施項目、濕地保護項目等除外;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盡量減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等。
·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更便利
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外匯局發布聯合公告,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依法合規投資中國債券市場, 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了各方權責,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自主選擇交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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