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擬對冀GEJ986小型汽車
撤消注冊登記的公告
冀GEJ986小型汽車注冊登記所有人吳萬福(210381197701033573),以欺騙、隱瞞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登記,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三條,《機動車登記規定》(2022年公安部164號令)第八十一條之規定,擬決定撤消車輛注冊登記許可,收繳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及號牌,對注冊登記所有人處以2000元罰款,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上述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內到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車主有權要求聽證。如果要求聽證,應在被告知后五日內向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提出,逾期視為放棄,對放棄聽證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特此公告聯系人:聶警官 聯系電話:13785345566張警官 聯系電話:15133335678
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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