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 近日,家住包頭的張某在回家的火車上接到康保法院法官的電話, 通知其盡快到庭參與調解和開庭事宜。 張某對張家口康保法院的高效率運作感到驚奇的同時, 也在離家咫尺之遙的包頭火車站轉車之后第一時間又返回康保法院處理事務。
原來, 重貨司機張某與家住康保的于某簽訂貨運合同, 負責運輸于某出售給包頭某榨油廠的菜籽。在裝車完畢張某發車后, 于某便偷偷跟車發現正在張某多次給重貨水箱放水, 便懷疑張某 “偷” 菜籽,于是叫停了該重貨, 另雇傭車輛運輸菜籽并要求張某支付裝卸費用,在得到張某的拒絕后便扣留了該重貨, 身處異鄉的張某只得在法院起訴后到市區乘火車回家。 法院受理該案后主辦法官從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角度出發, 在第一時間送達被告于某后, 便迅速通知了還在返鄉火車上的張某, 于是發生了開頭的一幕。
此案在調解中, 主審法官明確指出了貨運合同中的 “潛規則”, 同時嚴肅批評了張某的 “放水” 行為和于某的暫扣車輛行為。 法官指出在貨運合同簽訂后, 于某明知貨運合同上載有張某的個人信息足以尋求司法救濟, 而其違法暫扣運輸車輛由此產生的停運損失應由于某承擔。從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出發,此案經法官多次調解后以張某主動賠償于某1200元結案。 法官介紹,受案法院從維護雙方實體權益角度出發, 經雙方同意調解結案是降低額外損失、 減少當事人訴累的最佳方案。(記者王浩 實習生 張微 通訊員郝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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