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5月20日電(檢察日報記者谷芳卿)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47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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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檢控告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家統計局2025年5月16日公布的數據,2024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24110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為475.52元。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檢察院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75.52元計算。
作者:谷芳卿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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